新北市板橋區溪洲國民小學學生生活規範
(115.8.28 校務會議通過)
- 為落實友善校園精神,營造安全、適性之學習環境,建立親師生共同遵循之生活常規,特訂定本規範。
- 本規範之管理精神,以維護校園安全與學生身心健康為優先,並輔以正向之教育引導。
- 請假手續學生因病、因事或特殊狀況無法到校,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應事先或於當日完成請假通報。
- 追蹤輔導學生若未經請假且未到校,學校將主動聯繫家長以確認安全。出缺席異常者,學校將依相關規定進行追蹤與輔導,請家長配合協助。
- 制服穿著規定夏季為運動服;冬季為運動服或長袖制服,天氣寒冷時可加上制服外套(如不夠禦寒可自由加穿保暖衣物),制服含運動服應繡上名牌。除腳部受傷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穿拖鞋上學。
- 制服穿著日期除週三便服日外,其餘日期應穿著規定校服或班服。便服日應配戴活動名牌以供識別。
- 路隊紀律上下學應確實遵守導護教師與志工之指揮,依編排之路隊行進,嚴禁私自脫隊、並排嬉戲或於校外周邊逗留。
- 小黃帽配戴為發揮交通安全識別功能,維護學童上下學安全,上下學期間,學生應確實配戴本校統一之「小黃帽」。
- 雨具使用 1. 學生書包內應隨身常備雨衣乙件。 2. 考量放學時段人潮擁擠,防範傘骨戳傷及視線遮蔽等意外,雨天放學時學生一律穿著雨衣出校門。包含校園周邊及人口密集處皆全面禁止使用雨傘。
- 安全規範校園嚴禁走廊奔跑避免撞傷;嚴禁採跳躍方式下樓梯。
- 申請程序學生若因接送安全需攜帶手機或智慧型手錶到校,家長須向導師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攜帶。
- 在校使用原則 1. 進入校園後至放學前,除緊急聯繫經師長同意外,應以「關機為原則」。 2. 未經師長許可,不得使用通話、傳訊、拍照、錄音、錄影及上網等功能。
- 違規處置未經申請攜帶或違規使用者,教師得予「暫時保管」於放學交還並通知家長。屢勸不聽者移交學務處保管,請家長親領,且一學年內不得再申請。
- 外送管制為維護校園門禁安全與防範食品中毒,上課期間全面禁止學生或家長私自訂購外送餐飲送至校園(班級統一核准之活動除外)。
- 飲食安全學生應食用自備餐點或學校營養午餐。未經許可,嚴禁私下分享、贈與或兜售不明來源之食品與飲料。
- 禮貌言行常保「請、謝謝、對不起」並主動問好。使用合宜語言,不口出惡言、避免取綽號。
- 友善包容尊重個別與性別差異,嚴禁任何形式之欺凌與排擠。遇人際衝突時,應主動尋求師長協助。
- 負責惜物遵守作息,按時完成課業與整潔工作。愛護公物並落實環保,共同維護校園環境。
- 管教原則學校教師依據本校《學生獎勵管教辦法》採取正向管教,鼓勵優良表現,並視行為情節啟動適切之輔導機制。
- 親師溝通遇校園事件時,懇請家長以維護學生最佳利益為前提,與學校保持理性溝通,共同協助學生身心成長。
- 本規範依據教育部《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本校《學生獎勵管教辦法》等相關法規精神訂定。
- 本規範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