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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溪洲國民小學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實施計畫

新北市溪洲國民小學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

  1. 教育部 95.6.21 台語字第 0950087762B 號令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及幼稚園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實施要點」。
  2. 教育部公布之「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語文學習領域綱要」。
  3. 新北市 100 年度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臺灣母語日活動實施  計畫。
  • 目的:
  1. 增進學生瞭解學區本土文化之內涵,培養熱愛本土之情操,促進文化傳承。
  2. 營造有利臺灣母語學習情境,增加全校師生使用母語頻率。
  3. 倡導臺灣母語教學,由生活化、趣味化活動中培養全校師生能應用母語及俚語能力。
  4. 建立學生本土語言聽說讀寫的基本能力,並能有效的運用本土語言
  5. 透過多元方式之推展,落實母語教學,提昇本校師生具備流利母語的運用能力,擴大本土教學內涵,並養成主動學習的習慣。
  6. 充分瞭解本土語言文化的內涵,尊重各族群文化,促進族群融合,建立圓融和諧的社會風氣。
  7. 培養學生有效應用本土語文,從中思考、理解、推理、協調、討論、欣賞、創作與解決問題。
  • 實施原則:
  1. 依學生意願就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等三種本土語言任選一種修習之,並以鼓勵持續學習同一種語言為原則;其確有更換類別之需求
     時,應已持續學習原語言課程一年以上始得辦理。
  2. 選習原住民語之學生,學校宜輔導其以父母或家長之該族語言為優先考量,做適切選擇。
  3. 於每年五月底前,應針對二至五年級學生進行選修意願調查;一年級則於新生報到時進行調查。
  4. 依學生選修類別編組,打破班級界限,實施本土語言教學。為配合學生選課需求,班群應儘量安排於同一時段實施。
  5. 視各類語言選習學生數,斟酌降低開班門檻,滿足學生選習需求。
  6. 積極配合「臺灣母語日」之實施,規劃母語日活動,鼓勵教師於教學過程多使用母語,並營造本土語言生活情境。
  7. 聆聽、說話、標音、閱讀、寫作等能力之教學,配合初階、中階、高階等分段具體目標進行之。
  8. 本土語言教材之編寫內容以日常生活化、實用性、趣味性、益智性、啟發性、文學性為原則。
  9. 教材之編寫應符合教育意義及邏輯性,並以優質文化富有積極及潛在意涵為優先。
  10. 教材之選用以日常生活用語為主,由淺入深,由短句到長句,逐漸加深加廣,以促進本土語言文化之保存與發展。
  11. 選用本土語言教科書,確實顧及學生學習之連貫性。
  12. 利用視訊多媒體,以培養學生學習的興趣與能力。儘可能符合以下原則:
  • 生活化:藉由日常生活中之臺灣母語交談,增進母語溝通的能力
  • 趣味化:透過遊戲,以生動活潑的教學,培養學生熱愛母語的情操
  • 隨機化:採用隨機教學,增進師生臺灣母語的能力。
  • 普及化:透過臺灣母語教學,將臺灣母語推廣到每位學生。
  • 正常化:學習臺灣母語,不影響正常教學之進行。

四、目 標:

(一)近程目標:

1. 與社區家長形成共識,支持本土教學活動。

2. 讓學生樂於學習母語。

3. 學生對各俚語、歌謠等能琅琅上口。 

(二)中程目標:

1. 學生能用母語說出各種語詞及物品名稱。

2. 學生能用母語說故事、表演本土歌謠。

3. 學生能關心參與本土社區事物。

(三)遠程目標:

       1. 學生能運用流利的母語與家人及學校師生交談。

       2. 學生能嘗試其他母語(原住民語、客家語)的學習。

       3. 學生能為本土社區盡一己之力,以營造「本土社區」為目標。

五、實施對象:全校教職員及學生。

六、實施語言:

    (一)以學校學區多數使用之語言──閩南語為主。

    (二)配合學校現有原住民學生之原住民語,客籍學生之客家語為輔。

七、教學推廣活動

    (一)配合節慶實施:學校辦理各項節令活動,以多語文方式實施,讓本校學生學習將本土語言融入於生活及活動中。

    (二)配合本土課程實施:配合認識本土人文、地理及自然生態等課程,以本土語言融入本土課程實施。

    (三)辦理多語文學藝競賽:配合多語文學藝競賽辦理校內初選,並利用晨會時間進行全校表演,再參加相關競賽。

    (四)播放閩南語、客語歌曲:篩選適合本校學童學習的教學媒體,利用週五本土語言課時播放。

八、師資安排

    (一)衡酌學生選修及學校現有師資狀況,安排具備本土語言教學專長之教師擔任教學,視需要進用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二)具備本土語言教學專長之教師,係指參加過本市三十六小時以上進階培訓課程領有證書者。

    (三)進用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依教育部訂頒「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第五條規定辦理。

    (四)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時間,每週教學之時數合計以不超過二十節為原則,其待遇依各校實際授課之時數支給鐘點費,以每節320元計
    (五)公開甄選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依規定考量其上課節數及校內甄選程序,經教評會決議通過。

 九、實施時間:

     (一)每週至少安排一節正式課程,含於語文領域教學時間內。

     (二)利用晨間活動、朝會時間、課後活動或社團活動等,酌增實施本土語言教學活動。

 十、教學評量:

     (一)本土語言教學評量應重視形成性評量,以欣賞為基礎採多元評量,設計適當的評量內容,促進在家庭中親子互動方式進行,以提高教學效
         果。

      (二)以遊戲、比賽、聽、唱活動、角色扮演、配對、小組互動等多元方式進行教學成果之評量。

      (三)評量宜兼顧形成性(過程)與總結性(結果)評量,並了解學生學習起點,評量其個別進步情形,鼓勵建立學生之學習檔案。

      (四)閱讀能力可在教學活動中,適時評量之。

      (五)寫作能力可儘量鼓勵學生試試看,但不強求。

十一、實施內容:略(請參閱附件)

十二、預期成效:
  1. 透過臺灣母語教學能熟悉本土語言的特色並正確使用臺灣母語溝通。
  2. 激發學生學習本土語言的興趣,樂於利用本土語言與人溝通。
  3. 透過「母語日」的實施,學生認識本土文化的內涵,關心本土文化,增進本土情懷及熱愛本土之情操。
  4. 師生尊重不同族群文化,促進族群融合,社會和諧。
  5. 有效運用社區教育資源,擴展學生學習經驗。

十三、本實施計畫經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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