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溪洲國民小學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
四、目 標:
(一)近程目標:
1. 與社區家長形成共識,支持本土教學活動。
2. 讓學生樂於學習母語。
3. 學生對各俚語、歌謠等能琅琅上口。
(二)中程目標:
1. 學生能用母語說出各種語詞及物品名稱。
2. 學生能用母語說故事、表演本土歌謠。
3. 學生能關心參與本土社區事物。
(三)遠程目標:
1. 學生能運用流利的母語與家人及學校師生交談。
2. 學生能嘗試其他母語(原住民語、客家語)的學習。
3. 學生能為本土社區盡一己之力,以營造「本土社區」為目標。
五、實施對象:全校教職員及學生。
六、實施語言:
(一)以學校學區多數使用之語言──閩南語為主。
(二)配合學校現有原住民學生之原住民語,客籍學生之客家語為輔。
七、教學推廣活動
(一)配合節慶實施:學校辦理各項節令活動,以多語文方式實施,讓本校學生學習將本土語言融入於生活及活動中。
(二)配合本土課程實施:配合認識本土人文、地理及自然生態等課程,以本土語言融入本土課程實施。
(三)辦理多語文學藝競賽:配合多語文學藝競賽辦理校內初選,並利用晨會時間進行全校表演,再參加相關競賽。
(四)播放閩南語、客語歌曲:篩選適合本校學童學習的教學媒體,利用週五本土語言課時播放。
八、師資安排
(一)衡酌學生選修及學校現有師資狀況,安排具備本土語言教學專長之教師擔任教學,視需要進用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二)具備本土語言教學專長之教師,係指參加過本市三十六小時以上進階培訓課程領有證書者。
(三)進用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依教育部訂頒「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第五條規定辦理。
(四)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時間,每週教學之時數合計以不超過二十節為原則,其待遇依各校實際授課之時數支給鐘點費,以每節320元計
(五)公開甄選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依規定考量其上課節數及校內甄選程序,經教評會決議通過。
九、實施時間:
(一)每週至少安排一節正式課程,含於語文領域教學時間內。
(二)利用晨間活動、朝會時間、課後活動或社團活動等,酌增實施本土語言教學活動。
十、教學評量:
(一)本土語言教學評量應重視形成性評量,以欣賞為基礎採多元評量,設計適當的評量內容,促進在家庭中親子互動方式進行,以提高教學效
果。
(二)以遊戲、比賽、聽、唱活動、角色扮演、配對、小組互動等多元方式進行教學成果之評量。
(三)評量宜兼顧形成性(過程)與總結性(結果)評量,並了解學生學習起點,評量其個別進步情形,鼓勵建立學生之學習檔案。
(四)閱讀能力可在教學活動中,適時評量之。
(五)寫作能力可儘量鼓勵學生試試看,但不強求。
十一、實施內容:略(請參閱附件)
十三、本實施計畫經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