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溪洲國民小學107學年度第1學期7-12次代理教師及兼任鐘點教師甄選簡章
新北市板橋區溪洲國民小學107學年度第1學期7-12次兼任鐘點教師甄選簡章
一、簡章及報名表下載日期:
107年7月5日至7月14日止刊登於本校網站與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電子公文/自辦甄選,請自行下載,不另行販售。(報名表及相關表件一律以A4紙張填寫或列印)。
二、報名日期:
報名日期 | 報名時間 | |
---|---|---|
第七次 |
民國107年7月10日(星期二) |
上午8時30分至9時00分 |
第八次 |
民國107年7月11日(星期三) |
上午8時30分至9時00分 |
第九次 |
民國107年7月12日(星期四) |
上午8時30分至9時00分 |
第十次 |
民國107年7月13日(星期五) |
上午8時30分至9時00分 |
第十一次 |
民國107年7月16日(星期一) |
上午8時30分至9時00分 |
第十二次 |
民國107年7月17日(星期二) |
上午8時30分至9時00分 |
※如當次無人報名或報名甄選未通過者,依序開放報名時間及資格
三、報名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溪洲國民小學﹝新北市板橋區金門街289號﹞本校二樓大會議室。
四、報名方式:
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需附委託書,受委託者應攜帶身分證正本),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五、報名費:免收報名費。
六、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2、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之情事者,並簽具具結書。
(二)應考資格: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
報名資格 |
|
---|---|
第七次 |
一、具備國民小學階段教師合格證書者。 |
第八次 |
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該教育階段、科(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九、十、十一、十二次 |
三、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
七、甄選時間與地點:本校二樓小會議室舉行。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
---|---|---|
第七次 |
民國107年7月10日(星期二) |
上午9時15分 |
第八次 |
民國107年7月11日(星期三) |
上午9時30分 |
第九次 |
民國107年7月12日(星期四) |
上午9時30分 |
第十次 |
民國107年7月13日(星期五) |
上午9時30分 |
第十一次 |
民國107年7月16日(星期一) |
上午9時30分 |
第十二次 |
民國107年7月17日(星期二) |
上午9時30分 |
八、甄選名額及聘期:
甄選類別 |
正取 |
職缺 |
聘期 |
備註 |
---|---|---|---|---|
鐘點教師 |
1-2 |
1.剩餘不足節數16 2.輔導團減課2 3.兼輔老師減課2 |
107年8月30日至 108年6月30日止。 |
綜合20節,由現況調整節數或備取依成績高低遞補,以鐘點費260元計支,備取若干名。 |
九、應繳證件(正本繳驗後發還,影本由學校留存,請依下列順序裝訂):
(一)報名表、個人簡述、切結同意書。
(二)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資格順序規定之證明文件。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身份證影本及印章(請影印正、反面於A4紙張同一面上,出生地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請附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1份,出生地空白者應先至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地」補登記)
(五)報考委託書(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如無則免)。
(六)准考證(完成報名手續後用印發還)。
(七)男性請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
(八) 具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報名時仍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福部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開具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為107年4月3日之後)(無則免附)。
(九)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另需繳驗下述證件,倘缺任一證件均不受理其報名:
1、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經公證之中文譯本。。
2、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及經公證之中文譯本。
3、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4、國外修業學校之行事曆及經公證之中文譯本。
5、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有擔任國民小學教師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十、甄選方式依報考類科分別計分:
(一)、筆試【佔40 %】(第7次甄選採計新北市107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正式師聯合甄選筆試成績。第8次至第12次甄選採計本校自辦筆試甄選成績。)
(二)、口試【佔60 %】(第8次至第12次甄選自10時30分起口試,依准考證號碼順序,但本校得視報名人數多寡,調整應試順序;如人數過多,必要時並得採分組或分梯次之方式舉行甄試,將於甄選當日口試前公布相關訊息於考場外,請自行現場查詢,不另通知。)
(三)、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得從缺,不予錄取,但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者,得經甄選委員會同意降低錄取標準
十一、甄選成績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序依序錄取:
(一)口試成績較高者。
(二)筆試成績較高者。
(三)若上述資格皆相同時,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錄取,如同時具有身心障礙手冊,則由甄選委員會公開抽籤決定之。
十二、錄取公告及報到時間:
1.正式錄取公告均以本校公佈欄公告為準,網站最新消息及成績寄達為輔,應試者可用電話查詢,但不得以錄取未送達提出異議。
2.成績複查請持准考證至本校教務處辦理。
3.經公告錄取者,請攜帶學經歷等相關證件(1.學歷(含最高學歷)、2.教師證3. 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等)正本及影本各乙份,親自到本校人事室報到辦理簽約手續,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註銷錄取資格(由備取依序遞補)。
4.正取名額報到結束後仍有缺額或臨時出缺時,由本校人事室以電話通知備取名額報到,並完成簽約手續。備取名額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
成績公告 |
成績複查 |
報到時間 |
---|---|---|---|
第七次甄選 |
107年7月10日(二)12:30-13:00 |
107年7月10日(二)13:00-13:30 |
107年7月10日(二)13:30-15:00 |
第八次甄選 |
107年7月11日(三)12:00-12:10 |
107年7月11日(三)12:10-12:30 |
107年7月11日(三)12:30-13:00 |
第九次甄選 |
107年7月12日(四)12:00-12:10 |
107年7月12日(四)12:10-12:30 |
107年7月12日(四)12:30-13:00 |
第十次甄選 |
107年7月13日(五)12:00-12:10 |
107年7月13日(五)12:10-12:30 |
107年7月13日(五)12:30-13:00 |
第十一次甄選 |
107年7月16日(一)12:00-12:10 |
107年7月16日(一)12:10-12:30 |
107年7月16日(一)12:30-13:00 |
第十二次甄選 |
107年7月17日(二)12:00-12:10 |
107年7月17日(二)12:10-12:30 |
107年7月17日(二)12:30-13:00 |
十三、敘薪規定:
1.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0年3月7日函辦理所屬公立學校教師敘薪作業須知-代理教師依起聘時所具學歷及資格敘薪(如有職前年資不予採計),代理期間不辦理提(改)敘。
2.未具所代理各該教育階段、該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學術研究費按八成支給。
十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期需作變更時,將公告於本校網站,請來電或自行上網查詢,本校不另行通知。
十五、成績複查:依本簡章第十二成績複查之時間,本項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總分是否計算錯誤,不做委員評分之審查,並以1次為限,逾期申請複查者不予受理。
十六、身心障礙應考人如報名或應試時需提供服務,請洽教務處指派專人服務。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後提供。
十八、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如有補充事項,公佈於本校網站。
十九、申訴電話: 02-26867705轉20、21教務處或41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