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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溪洲國民小學107學年度第1學期7-12次代理教師及兼任鐘點教師甄選簡章

新北市板橋區溪洲國民小學107學年度第1學期7-12次兼任鐘點教師甄選簡章

一、簡章及報名表下載日期:

107年7月5日至7月14日止刊登於本校網站與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電子公文/自辦甄選,請自行下載,不另行販售。(報名表及相關表件一律以A4紙張填寫或列印)。

二、報名日期:

報名時程一覽表
報名日期 報名時間

第七次

民國107年7月10日(星期二)

上午8時30分至9時00分

第八次

民國107年7月11日(星期三)

上午8時30分至9時00分

第九次

民國107年7月12日(星期四)

上午8時30分至9時00分

第十次

民國107年7月13日(星期五)

上午8時30分至9時00分

第十一次

民國107年7月16日(星期一)

上午8時30分至9時00分

第十二次

民國107年7月17日(星期二)

上午8時30分至9時00分

  ※如當次無人報名或報名甄選未通過者,依序開放報名時間及資格

三、報名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溪洲國民小學﹝新北市板橋區金門街289號﹞本校二樓大會議室。

四、報名方式:

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需附委託書,受委託者應攜帶身分證正本),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五、報名費:免收報名費。

六、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2、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之情事者,並簽具具結書。

(二)應考資格: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

應考資格一覽表
 

報名資格

第七次

一、具備國民小學階段教師合格證書者。

第八次

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該教育階段、科(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九、十、十一、十二次

三、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七、甄選時間與地點:本校二樓小會議室舉行。

第7-12次考試日期與時間一覽表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第七次

民國107年7月10日(星期二)

上午9時15分

第八次

民國107年7月11日(星期三)

上午9時30分

第九次

民國107年7月12日(星期四)

上午9時30分

第十次

民國107年7月13日(星期五)

上午9時30分

第十一次

民國107年7月16日(星期一)

上午9時30分

第十二次

民國107年7月17日(星期二)

上午9時30分

八、甄選名額及聘期:

甄選名額及聘其一覽表

甄選類別

正取

職缺

聘期

備註

鐘點教師

1-2

1.剩餘不足節數16

2.輔導團減課2

3.兼輔老師減課2

107年8月30日至

108年6月30日止。

綜合20節,由現況調整節數或備取依成績高低遞補,以鐘點費260元計支,備取若干名。

九、應繳證件(正本繳驗後發還,影本由學校留存,請依下列順序裝訂):

(一)報名表、個人簡述、切結同意書。

(二)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資格順序規定之證明文件。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身份證影本及印章(請影印正、反面於A4紙張同一面上,出生地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請附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1份,出生地空白者應先至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地」補登記)

(五)報考委託書(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如無則免)。

(六)准考證(完成報名手續後用印發還)。

(七)男性請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

(八) 具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報名時仍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福部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開具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為107年4月3日之後)(無則免附)。

 (九)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另需繳驗下述證件,倘缺任一證件均不受理其報名:

       1、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經公證之中文譯本。。

       2、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及經公證之中文譯本。

       3、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4、國外修業學校之行事曆及經公證之中文譯本。

       5、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有擔任國民小學教師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十、甄選方式依報考類科分別計分:

(一)、筆試【佔40 %】(第7次甄選採計新北市107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正式師聯合甄選筆試成績。第8次至第12次甄選採計本校自辦筆試甄選成績。)

(二)、口試【佔60 %】(第8次至第12次甄選自10時30分起口試,依准考證號碼順序,但本校得視報名人數多寡,調整應試順序;如人數過多,必要時並得採分組或分梯次之方式舉行甄試,將於甄選當日口試前公布相關訊息於考場外,請自行現場查詢,不另通知。)

(三)、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得從缺,不予錄取,但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者,得經甄選委員會同意降低錄取標準

十一、甄選成績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序依序錄取:

(一)口試成績較高者。

(二)筆試成績較高者。

(三)若上述資格皆相同時,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錄取,如同時具有身心障礙手冊,則由甄選委員會公開抽籤決定之。

十二、錄取公告及報到時間:

1.正式錄取公告均以本校公佈欄公告為準,網站最新消息及成績寄達為輔,應試者可用電話查詢,但不得以錄取未送達提出異議。

2.成績複查請持准考證至本校教務處辦理。

3.經公告錄取者,請攜帶學經歷等相關證件(1.學歷(含最高學歷)、2.教師證3. 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等)正本及影本各乙份,親自到本校人事室報到辦理簽約手續,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註銷錄取資格(由備取依序遞補)。

4.正取名額報到結束後仍有缺額或臨時出缺時,由本校人事室以電話通知備取名額報到,並完成簽約手續。備取名額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錄取公告相關時程一覽表

成績公告

成績複查

報到時間

第七次甄選

107年7月10日(二)12:30-13:00

107年7月10日(二)13:00-13:30

107年7月10日(二)13:30-15:00

第八次甄選

107年7月11日(三)12:00-12:10

107年7月11日(三)12:10-12:30

107年7月11日(三)12:30-13:00

第九次甄選

107年7月12日(四)12:00-12:10

107年7月12日(四)12:10-12:30

107年7月12日(四)12:30-13:00

第十次甄選

107年7月13日(五)12:00-12:10

107年7月13日(五)12:10-12:30

107年7月13日(五)12:30-13:00

第十一次甄選

107年7月16日(一)12:00-12:10

107年7月16日(一)12:10-12:30

107年7月16日(一)12:30-13:00

第十二次甄選

107年7月17日(二)12:00-12:10

107年7月17日(二)12:10-12:30

107年7月17日(二)12:30-13:00

十三、敘薪規定:

1.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0年3月7日函辦理所屬公立學校教師敘薪作業須知-代理教師依起聘時所具學歷及資格敘薪(如有職前年資不予採計),代理期間不辦理提(改)敘。

2.未具所代理各該教育階段、該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學術研究費按八成支給。

十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期需作變更時,將公告於本校網站,請來電或自行上網查詢,本校不另行通知。

十五、成績複查:依本簡章第十二成績複查之時間,本項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總分是否計算錯誤,不做委員評分之審查,並以1次為限,逾期申請複查者不予受理。

十六、身心障礙應考人如報名或應試時需提供服務,請洽教務處指派專人服務。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後提供。

十八、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如有補充事項,公佈於本校網站。

十九、申訴電話: 02-26867705轉20、21教務處或41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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