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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閩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簡章

新北市板橋區溪洲國民小學107學年度第1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簡章

 

壹、簡章及報名表領取日期:

 

一、自公告日起至107年7月2日止。

二、請自行於本校網站(http://www.sips.ntpc.edu.tw/)或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ntpc.edu.tw)下載,請用A4白色紙張。

 

貳、報名日期:

 

107年7月2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止。

 

參、報名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溪洲國民小學會議室(新北市板橋區金門街289號)

 

肆、報名方式:

 

以現場親自報名為主,如採委託報名方式請附委託書,通訊報名恕不受理。

 

伍、報名費用:

 

免收報名費。

 

陸、甄選名額:

 

一、需求科目及名額:

甄選科目及名額一覽表

科  目

節  數

名額

任教年級

備註

客語教學支援人員

每週2-5節

2

1~6年級

每週五授課,依實際授課時數支給鐘點費。

閩南語教學支援人員

每週4-6 節

2

1~6年級

每週五授課,依實際授課時數支給鐘點費。

 

二、正取名額4名,備取若干名。

 

 

三、聘期:107學年度(107年9月1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

 

 

柒、甄選基本條件及資格:

 

一、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2. 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
  3.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之情事者。
  4. 非退休教師、校長。

 

二、報名資格:

(一)客語教學支援人員:

 

具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 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閩南語教學支援人員:

 

具教育部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三、甄選限制:

 

具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者不得報名。緃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已聘任者,應予以解聘。

 

捌、應交證件文件:(以下證件皆請先繳驗正本,於當日驗畢後發還)

 

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影本並請依序排列裝訂:

(一)報名表(應貼最近本人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乙張)、簡要自傳及資績一覽表。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出生地欄空白且領證日期未逾10年以上者,或出生地註記為大陸地區者,應另檢附個人戶籍謄本正本1份,該戶籍謄本須有出生地之註記,或足資辨識已在臺灣地區設籍達10年以上之註記。

(三)報考科目認證合格證書(客語、閩南語)。

 

玖、甄選方式與計分比重:

 

一、甄選時間與地點:

 

1.時間:107年7月2日(星期一)口試:上午11時起。

2.地點:新北市板橋區溪洲國民小學會議室

 

二、甄選方式:

 

甄選方式及項目:口試佔總成績100%。

 

二、成績計算:

 

按口試分數高低,依序擇優錄取;本次甄選最低錄取分數為70分,未達錄取標準者,得從缺,均不予錄取。

 

拾、榜示日期及方式:

 

一、時間:107年7月2日下午1時後公告錄取名單。

 

二、錄取公告以本校暨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告為準。

 

三、錄取人員請攜帶私章及身分證明文件,於107年7月2日下午2時前辦理簽約。如未能按通知時間辦理簽約者,逾期即取消錄取資格,並依備取名單順序通知簽約。

 

四、各項通知均以公告為主,電話通知為輔,教師甄選工作中,錄取、遞補程序之通知,應試者可用電話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提出異議。

 

拾壹、附則:

 

一、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更動,將公布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網站。

 

二、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如有補充事項,公布於本校新北市板橋區溪洲國民小學網頁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三、申訴電話專線:02-26867705轉20或41  

 

四、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補充及修正事項公布於本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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