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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7 年補助客語能力認證通過獎助金計畫(初級1000中級2000中高級3000)

主旨:檢送本局107年補助客語能力認證通過獎助金計畫暨相關表件,敬請轉知所屬單位及社會大眾鼓勵踴躍申請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獎助金,請查照。

說明:
一、為增進本市市民客語能力,鼓勵民眾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以永續傳承客家語言,特訂定本計畫,並於107年4月25日於本局網站公告。
二、補助對象:
設籍於本市市民(戶籍遷入日最晚為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考試報名結束日前),凡參加107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者。
曾經受有其他機關相關補助、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之獎助金;申請人就同一級別(含不同腔調),曾申領者不得重複領取,如已通過且申領較高級別認證獎助金,其後不得以較低級別認證申請本計畫獎助金。
三、補助金額:
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2,000元為原則。
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3,000元為原則。
四、受理期間:應自107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依報考網站公告為主)起30個日曆天內,若收件截止日適逢假日,順延至工作日當日(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申請期限至108年3月25日),申請人請於上述時間內將申請資料:檢附申請表、領據、切結書、撥款帳戶(郵局或銀行帳戶存簿,請提供A4規格影本)、戶籍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不接受身分證申請,請提供A4規格影本)、考試合格證書(請提供A4規格影本)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親自送達或以掛號方式寄達本局(以郵戳為憑),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6樓(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文教發展科收),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本局得不予受理;表件不全者,本局得要求申請者限期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本局得不予受理。
五、為激勵所屬單位學習風氣,如所屬單位有通過認證者,建請公開表揚以茲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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