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依據:
一、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二、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5條。
三、 新北市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
貳、 申請資格
一、 就讀本校且為國小3年級以上經新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確認之資賦優異學生(以下簡稱資優生),其適用學科(學習領域)為國小一般及專業學科(學習領域)。
二、 資優生欲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學科(學習領域),前一學期或學年成績須達同年及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三。
(一) 參照之成績應以現就讀學校及同一教育階段為限。
(二) 若欲申請之學科(學習領域)於前一學期無可對應之學科(學習領域)成績,則以該學期期中測驗之成績為申請依據。
參、 適用學科(學習領域)及受理項目
一、 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適用科目為語文、數學、社會及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
二、 學校受理資優生縮修之項目如下:
(一) 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指資優生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學習成效達精熟之程度,並通過各校審查標準者,得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其免修時間則以自主學習方式執行之。
(二) 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指資優生部分學科學習速度較同儕快速,通過各校審查標準者,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得以濃縮並以較短修業時間完成,加速完成後其餘時段則以自主學習方式執行之。
(三) 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指資優生全部學科學習速度較同儕快速,通過各校審查標準者,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得以濃縮並以較短修業時間完成,加速完成後其餘時段則以自主學習方式執行之。
(四) 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指資優生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學習成效達精熟之程度,並通過各校審查標準者,得至適當之年級學習
(五) 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指資優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學習成效達精熟之程度,並通過各校審查標準者,得至適當之年級學習。
詳細辦法請參閱附件